第一条 依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研〔2019〕84号文件,转学科(专业)的所有工作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转学科(专业)申请流程
。ㄒ唬┭芯可Э疲ㄗㄒ担┑,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《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》,经原导师同意转出,接收学科(专业)召开审核小组会议。审核小组成员5人,组长由拟转入专业责任教授担任,组员由包括拟接收导师在内的相关专业副教授以上专家组成。审核小组应听取申请人转学科(专业)的原因及关于申请转学科(专业)的总体汇报,并审核培养计划、研究方向是否符合转入学科(专业)的相关要求。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,获全体组员四个人及以上同意,方可做出是否同意转专业的决定,组长签字后报学院审核。审核通过后,学院将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和考核结果于学院网站公示,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,报研究生院备案。
。ǘ)申请人应按转入后学科(专业)的培养方案,重新制定培养计划,在原学科(专业)获得的学分按照接收学科新的培养方案由接收学院组织确认,其他课程需继续选修。毕业和申请学位均需符合转入后的毕业标准和学位标准。学制按转入学科(专业)的学制执行(录取当年),入学时间不变。
第三条 研究生转学科(专业)的同时需要转导师的,还需符合以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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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ǘ)转入导师应满足导师名下在籍研究生人数的相关规定;
。ㄈ┪赐暾嘌唤煅芯可男律细诘际,原则上每学年最多转入一名同层次研究生;
。ㄋ模┰谕谎昴,每名导师原则上最多转入两名同层次研究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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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因原导师调离、退休、去世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导师的,不受上述(二)至(七)款的规定限制。
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允许转学科(专业)
。ㄒ唬┮蕴厥庹猩问铰既〉难芯可ㄈ缤ü聘衤既、参加单独考试录取的研究生等),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;
。ǘ)已通过硕博连读选拔但未取得博士学籍的硕士研究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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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研究生院每年春季学期校历第13-14周、秋季学期校历第16-17周集中受理研究生转学科(专业)。学院受理时间在春季学期校历第11周、秋季学期校历第14周,研究生将《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》、《qy8com千亿转专业审核表》和《qy8com千亿研究生转学科(专业)表决票》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。
第六条 未尽事宜按照《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研〔2019〕84号文件执行。
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